通知公告

关于2018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6日来源:研究生院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入学后的首要工作,是研究生培养阶段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新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培养的指导体系建设

1. 博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同时建立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充分发挥集体指导的优势,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导师组由3-5名本学科专业和相近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导师任组长。

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采用专业指导小组的形式。专业指导小组由3-5名本学科专业和相近学科专业的导师组成。

3.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科研训练、学术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校企合作培养,实行校内外导师组指导模式。

4. 鼓励海内外合作培养,实行导师组联合指导模式。

5. 指导组应全面关心和指导研究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检查落实;

    2)对研究生进行思想品德、学风、学术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3)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等。

 6. 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实行培养计划的动态管理,促进研究生培养和科研的紧密结合。

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

1.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今后选课及课程学习的依据。研究生要根据所在学科培养方案要求及个人情况制定,合理确定课程数量和学分总数,避免因选课过多或过少而无法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情况发生。

2.为促进学科交叉研究,选修课已全校打通,研究方法类课程原则上设为选修课。所有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征得导师(组)意见的前提下,均可跨学科(专业)选修。

     3.不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将无法选课,选课只能在制定的个人培养计划课程范围中进行。

   三、注意事项:

   1.已公示的英语免修名单中的同学,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中仍需制定公共英语培养计划。

   2.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截至时间为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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