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3日来源:研究生院浏览次数:

各学院(教学部):
    为保证新学期本科教学及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现将期初教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教学检查时间为225日(星期一)至31日(星期五)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校历第1教学周,单周)。
    二、检查内容
    1.任课教师(含外聘、外籍和兼职教师)的到课、上课、下课情况。重点检查:教师是否严格按本学期教学计划、教学日历、教学课表安排教学及实验、实训;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有无随意调(替)停、缺课;教师的课堂教学组织、课堂讲授及教学效果等情况。
    2.学生到课、听讲、学习情况。主要检查学生是否按时到课,有无早退及旷课,以及课堂纪律、课堂听讲和学习气氛等情况。
    3.各教学场所(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体育场等)设备设施准备、运行、使用以及环境卫生情况。
    4.教学计划、教学课表的安排、运行、执行情况,教学信息(尤其是临时有调整变化的)的沟通、传达和反馈情况。
    5.教材的到位、领取和发放情况。
    6.教学、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环节运行及其配套服务情况。

三、检查形式、组织及要求
    本次检查实行学院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各学院自查为主;教学督导组、教务处、研究生院、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代表学校开展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检查各学院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了解和掌握全校期初教学准备和实际运行总体状况。
    1.
各学院要认真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组织安排人员(含学院教学督导组)对本单位的教学准备、教学运行、教学资源保障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要抓好、抓实日常管理和服务,保持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有课教师应认真核对本人上课时间、地点,特别是分单双周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新进(聘)教师要了解并熟悉学校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要求。
    上课时间、地点或教师等有调整变化的,务必要通知到相关学生、教师等
当事人,同时要向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管理部门报备。
    各学院在自查的基础上,依据检查内容进行认真总结、整改,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自行存档以备查。
    2.学校检查组到各校区教学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各部门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予以解决处理,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检查结果在全校范围通报,对发生教学事故的个人和单位按有关规定严格追责、严肃处理。
    3.要及时将以上检查内容传达通知到每位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

 

                   教务处、研究生院、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19
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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