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3日来源:浏览次数:

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试行)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完善博士研究生考核机制,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中期考核是在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以考察其是否具备进入论文研究阶段的能力。

二、考核时间和对象

我校在读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参加中期考核。

博士生中期考核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基础较好、进度较快的博士生,可申请提前进行中期考核。在职或学习进度较慢而不能及时提交中期考核所需材料的博士生,需申请推迟进行中期考核。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并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博士生中期考核首先由博士生本人进行个人总结,然后由培养单位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开题报告、身心健康状况等。

(一)申请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应在思想道德方面表现良好,已修完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成绩及格,且课程成绩已送研究生院登记并存档。

(二)在中期考核前,博士生必须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见附件1),并向考核委员会递交如下材料:

1. 将本学科方向的国内外最新研究动向的调研,写成1篇综述或读书报告交导师。

2.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要求见学校相关规定。

博士生所提交的材料应由本人独立完成,并先经导师审阅,导师给出评语和评价。

(三)博士生中期考核应着重考查博士生从事本学科专业科学研究的全面素质和知识创新能力。

四、考核的组织与程序

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将中期考核工作纳入博士点建设的整体工作考虑,要求根据学科特点制定适合学科要求的中期考核工作方案,方案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实施。

1. 博士生中期考核委员会由学科所在学院组织,人选由学院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考核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

2. 博士生把中期考核材料复印3份,在考核前1个星期交考核委员会成员审阅。考核会议由各学院统一组织,申请考核的全体博士生出席,作为一次必须参加的学术报告活动。

3. 对各位申请人的考核可以以考核委员提问、博士生答辩的方式进行。

4. 本单位的全部博士生考核完毕后,考核委员会对各博士生的综合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3种:①通过;②延期重审;③不通过,不适宜继续培养。

5. 各学院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送交研究生院。

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记入《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见附件1),由各学院留存备查。中期考核结束后,各学院按专业将中期考核的有关情况汇总整理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在中期考核结束后两周内报送研究生院。

6. 研究生院可提请部分教授、专家对中期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抽查,对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把关不严的审核过程,可提请考核委员会主席重新审核。

五、考核的分流处理

1. 通过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阶段。

2. 凡推迟、延期或重审通过考核的博士生,须顺延推迟申请论文答辩。

3. 不宜继续培养的博士生,对劝其退学者,按肄业处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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