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免修公共外语课程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6日来源:浏览次数:

山东财经大学

硕士研究生免修公共外语课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推进硕士研究生公共外语教学改革,提高公共外语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修条件

硕士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公共外语课程:

1.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2.GRE成绩300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

3.GMAT成绩660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

4.IELTS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5.WSK(PETS-5)成绩合格(3年内有效);

6.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550分及以上(3年内有效);

7.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TEM-4/8)成绩合格及以上;

8.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获得了学历和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9.获得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俄语专业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且入学考试所报的外国语语种与本科专业一致。

外语水平符合以上免修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提出免修公共外语课程的申请,经学校审批通过后,免修免考相应课程,获“免修”成绩和学分。

二、申请办法

符合免修条件者,于入学报到2周内提交“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免修公共外语课程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核汇总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批和留档。逾期不予办理。

本管理办法自2018级硕士研究生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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