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
“国际发展合作”硕士研究生
创新实验班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一带一路”等对外开放重大部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和创新能力,有较强国际谈判与国际沟通能力,能够在国际组织、跨国公司、涉外机构从事涉外事务管理和科学研究的国际化、复合型高素质专门人才,学校拟在硕士研究生所在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设置“国际发展合作”辅修方向,组建“国际发展合作”硕士研究生创新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为了规范该实验班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一)择优选拔。面向全校一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思想道德、发展潜力、专业素养、英语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择优选拔,进入实验班加强国际发展合作知识与技能的学习。
(二)融合培养。不同专业学生进入实验班,实现不同专业相融合,主修专业与辅修方向相融合,国内培养与国外培养相融合,课程学习与综合实践相融合。
(三)协同推进。实验班由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统筹,国际经贸学院具体管理,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协助配合,学校提供相应经费预算与资助。
二、培养模式
实施主修专业与辅修方向交叉融合的培养模式,即以学生原录取专业为主修专业,辅修国际发展合作方向。以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为基础,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必修课程与2门选修课程的基础上,再修读6门辅修方向课程,满足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完成经管类英语学术报告心得与综合海外实践,通过主修专业与辅修方向交叉培养,实现学生主修专业知识与国际发展合作方向知识的有机融合,拓宽学生国际视野。
三、管理模式
研究生院牵头组织主修专业的协调管理与辅修方向的授权管理,主修专业涉及的课程修读、师生互选、个人培养计划制定、中期考核、毕业论文开题与答辩、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助学金发放、各类先进评选、党员推荐等工作由原录取学院管理,原录取学院应为辅修方向学生培养提供便利。国际发展合作辅修方向涉及的实验班班级管理、国内外课程设置与学分管理、师资选派与管理、英语学术报告心得管理、综合实践管理、派出管理由国际经贸学院负责。实验班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和学业导师指导模式。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支持、协助国际经贸学院做好国外课程学习、综合实践资源的开发。学生工作处从学生资助经费中为实验班学生发放学业奖学金。财务处为实验班设立项目经费预算。研究生院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项目经费使用标准和管理办法。
四、选拔要求
(一)选拔范围和人数
面向全校一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年选拔20人左右。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治学严谨,善于合作,积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具有较好的跨文化适应能力,有志在国际发展合作相关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或涉外实务工作;
3.英语基础良好;
4.在全国举行的各类学术(或专业)大赛中获奖者优先;
5.数学基础扎实者优先(参考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
6.身心健康。
(三)选拔程序
1.申请人填写并提交经家长、导师和学院签字同意的报名表;
2.符合要求的报名学生参加综合考试和英语考试。综合考试成绩(100分)与英语考试成绩(100分)按照各50%权重计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全国竞赛获奖者、研究生入学数学成绩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由国际经贸学院、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专家面试后择优录取;
4.入选名单经公示和学校正式批准后,学生与学校签署协议,在继续主修专业学习的同时进入实验班学习。
五、学分设置与管理
国际发展合作方向设置课程修读、学术报告、海外综合实践三个环节,共计15学分。
(一)课程修读学分
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和2门选修课程基础上,修读6门国际发展合作方向选修课程,共12学分。修读课程全部采用英语授课,其中3门课程在第三学期结束前于校内修读完成,3门课程在第四学期于海外高校修读完成。修读合格的辅修方向课程学分可以对应补充主修专业选修课程应修读学分。
(二)学术报告学分
学生应参加经管类校内外英语类学术会议(含英语类暑期课程、海外研修项目、国际学术会议、英语学术报告)不少于4次,并分别提交英语撰写的学术报告心得(不少于1000字)4篇,由学业导师组审核合格后可获取1学分。
(三)海外综合实践学分
充分利用学校与学院资源,开拓海外实习基地,采取自费公助的形式,组织学生到境外企事业单位和国际组织参观学习、实习实践。海外综合实践时间不低于3个月,于第五学期完成。
海外综合实践为必修培养环节。学生应以英语撰写符合要求的海外综合实践报告(不少于5000字),并在学校举办公开英语讲座至少1次(不少于2小时)。经学业导师组审核合格的海外综合实践报告获得2学分。海外综合实践对应主修专业规定的专业实践。
其他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执行主修专业要求。
六、学习年限
实验班学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学生须完成实验班规定的课程、英语学术报告心得和海外综合实践。
进入实验班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期限由两年延长为三年,在三年基本学习期限内按正常标准缴纳学费并享有助学金等正常待遇。
学生在国外修读期间,须按学校规定正常缴纳学费,并服从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七、中期考核、结业与学位授予
入选实验班的学生,应参加主修专业、辅修方向中期考核。除了满足主修专业、辅修方向中期考核的相关要求外,还应熟练掌握英语,在听、说、读、写、译五个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平,第三学期结束前英语成绩最低达到雅思6.5分或托福90分。
修满主修专业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颁发主修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主修专业硕士学位。
入选实验班的学生,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修读、学术报告和海外综合实践,学校颁发“国际发展合作”辅修硕士研究生结业证书。
学生达到国外高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可以获取国外高校硕士学位。
八、待遇与退出
(一)待遇
取得实验班学习资格且能正常结业(含期间)的学生,享有以下待遇:
1.在学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同等情况下享有优先录取资格。
2.在国际组织、跨国公司、涉外机构人才招聘中享有优先推荐资格。
3.在学校资助国外学术会议、海外研修项目申请中享有优先选派资格。
4.在学校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中享有志愿者或参加者的优先权。
5.在研究生评优评奖中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资格。
6.对参加国外高校课程学习的学生提供学业奖学金6000元。
7.国外高校课程学习期间的费用(含学费、交通费、住宿费),学校负担三分之二,学生负担三分之一。国外修读课程成绩达到优秀者(课程成绩平均达到B+或85分及以上),学生个人负担费用部分由学校奖励返还。生活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由学生自理。
(二)退出
经认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退出实验班,学校同时取消相应待遇:
1.未按要求参加主修专业和辅修方向课程学习;
2.辅修方向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
3.未按要求参加英语学术报告并撰写心得;
4.第三学期结束英语成绩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
5.未按要求参加海外综合实践;
6.存在违反校规校纪情形(含国外高校,具体处理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
九、附则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学校其他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之处,遵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