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校外导师聘期考核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30日来源:陈则敬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加强校外导师队伍建设,促进协同育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政研〔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校外导师聘期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期考核及评优

(一)考核范围

2021年12月聘任的校外导师(合作导师、产业导师)。

(二)考核内容

校外导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聘期内参与研究生培养及指导情况等。

(三)考核程序

1.校外导师自评。各学院通知校外导师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聘期考核表》,并交至培养单位。

2.校内导师评价。与校外导师开展合作的校内导师根据校外导师在聘期内的表现情况进行评价。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考核。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校外导师自评及校内导师评价情况,给出考核结果以及是否续聘的意见。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续聘。

4.研究生院复核和续聘。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最终确定续聘名单,发放续聘证书。

(四)评选校级优秀校外导师

为鼓励校外导师积极参与研究生培养,我校对于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校外导师将予以表彰。

各学院根据校外导师综合表现,推荐优秀校外导师人选并报研究生院。推荐人选的考核结果须为优秀,推荐人数为校外导师总人数5%。

研究生院对推荐人选审核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后确定优秀校外导师名单,予以表彰。

二、校外导师遴选

(一)各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校外导师的补充遴选。续聘校外导师不需参加遴选。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学院在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依托单位、其他高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单位中初步选择符合条件的校外导师人选,根据自愿原则,由本人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诚信、工作情况等进行审核评议。评议通过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3.学校审批备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后予以聘任,由学校发放聘书。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2月20日16:00前将《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聘期考核表》《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聘期考核汇总表》《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汇总表》签字盖章版以及相应科研证明材料一份报研究生院,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daoshiguanli202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燕山校区办公楼442室

联系人:陈老师  88525292 88596103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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