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导师遴选及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
本次遴选范围为我校所有博士、硕士学位点(含2024年新增学位点)。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
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申请人,近五年新增项目到账经费累计达到20万元,职称任职时间不再有两年限制。学术成果时间期限由近四年改为近五年(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下同)。其他遴选条件参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政研〔2022〕2号)(附件1)第三章、第四章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规定。
年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下同。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
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申请人,近五年新增项目到账经费累计经管理工类学科不低于3万,综合类学科不低于2万。其他遴选条件参照《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修订)》(政研〔2019〕11号)(附件2)第二章第四条至第十条规定。
(三)新调入我校且在原单位具有硕士生、博士生导师资格并曾实际招收和指导过研究生的教师,如申请我校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导师资格,须出具原工作单位硕士生、博士生导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聘其为硕士生、博士生导师。如有特殊情况,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
(四)新增学位点的导师遴选,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其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一)审核范围为2025年拟招收博士生的研究生导师。
(二)年龄不超过56周岁的博士生导师,近五年到账经费累计达到20万元,其他审核条件参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政研〔2022〕2号)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
(三)年龄满56 周岁且不超过 59 周岁的博士生导师,近五年到账经费累计达到30万元,其他审核条件参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政研〔2022〕2号)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
(四)年龄满59周岁的博士生导师近五年到账经费累计达到50万元,其他审核条件参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政研〔2022〕2号)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停2025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招生资格:
1.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教学、科研或其它责任事故。
2.近三年指导的博士研究生累计两人次学位论文评阅不合格或未通过答辩。
3.所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
4.截至2024年6月30日,所指导的未毕业博士研究生总人数大于7人或有学习年限超过6年。
5.所指导博士研究生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6.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招生的情况。
三、有关事项要求
(一)成果要求
1.申请人成果必须以山东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与所申报学科具有相关性。
2.项目及到账经费须为近五年新增立项项目及到账经费情况。到账经费包括科研、教改项目经费,纵向项目以批准经费为准,横向项目以到账经费为准。
3.除有特殊说明之外,申请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申请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学院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程序,严格审查,认真组织好本次工作。申请人本人及其亲属应进行回避,不得参与评审和表决等相关工作。
(四)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四、工作安排
(一)维护个人科研信息。
11月27日-12月1日,申请人通过学校主页的服务门户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访问【导师管理】-【导师招生科研管理】-【维护导师招生科研信息】功能,查看并完善本人科研成果情况。已录入科研系统经科研处审核的科研成果无须提供证明材料;未录入科研系统的最新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及其他成果和证书,需要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并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由学院进行初步审核。
(二)个人申报并提交材料。
12月2日-4日,导师遴选申请人访问【导师管理】-【导师遴选管理】-【申请导师遴选】功能,选择相应博导遴选活动或硕导遴选活动,维护导师申请信息并提交,导出《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连同证明材料纸质版一份提交博士或硕士学位点所在学院。
博导招生资格申请人访问【导师管理】-【导师招生资格管理】,选择博导招生资格确认活动,维护导师申请信息并提交,导出相应的《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并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连同补充证明材料一份,提交学位点所在学院。
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12月5日-10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学校要求和导师岗位设置情况,对申请人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提出导师遴选推荐名单,对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完毕无异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复审及专家评议。
12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复审(最新科研及教学成果须经相关部门认定)。导师遴选申请材料经专家评议,获评议专家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博导招生资格申请材料复审核合格后由校学位办予以公布。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12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导师遴选申请材料进行审议,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者,做出决议,确定拟聘任导师名单。
(六)公布新任导师名单。拟聘任导师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名单。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2月11日12:00前将系统导出的《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纸质签字盖章版一式两份、《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评审一览表》《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评审一览表》《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纸质签字盖章版一式一份,以及相应科研证明材料纸质版一份报研究生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导师遴选及博导招生资格审核。
地点:燕山校区办公楼442室
联系人:陈老师 88525292(内线65292)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