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1日来源:陈则敬浏览次数:

博士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 81号)有关要求,现就我校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1.博士生:20229月1日至20238月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包含202212月和20236月已毕业的博士生)及20239月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在统计时期之前毕业但在统计时期内获得学位学生不统计。

2.博士生导师:202391日之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导师(含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及兼职导师),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二、采集程序

1.研究生院根据去年信息采集项说明要求,结合2022年各学院上报数据和导师变动情况,形成《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基础数据表》单独下发至各博士培养单位。

2.各博士培养单位按信息采集项说明要求,及说明中的“指标解释”规定进行表格填报;对已下发的基础数据表进行核实、更新、完善。对于基础数据表中没有但包含在本次采集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可在基础数据表后直接进行添加。凡是修改、添加信息均使用红色字体。

3.各博士培养单位于9月15日15:00前将《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基础数据表》发至指定邮箱。所填写的信息务必完整、准确、规范。

4.研究生院梳理、汇总通过教育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教育部发展规划司2023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系统数据报送工作。

三、工作要求

此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关系到招生计划和名额分配,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根据《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详见附件1)对博士生导师的信息数据进行填报。在填报时,请着重注意以下事项:

1.今年下发新的采集说明除了采集范围和统计时间节点根据本通知要求外,其他填写说明沿用去年的采集说明详见附件1

2.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并严格按照说明中的“指标解释”规定进行表格填报;

3.表格中字段填报格式必须符合规定格式,不要擅自删除表格的数据列及改动字段格式;

4.所填报的信息须符合“采集项说明”中对“时点”、“时期”的规定,不要填报超出统计范围的信息内容;

5.在“指标解释”中标识为“必填”的数据项,不能空缺。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8525292

邮箱:daoshiguanli2021@163.com

研究生院

                  202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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