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政研〔2019〕11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文件要求,现就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2023年招生资格确认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确认对象
2023年拟招收硕士生的校内研究生导师(具备2023年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如果招收硕士生也需在系统进行资格确认)
二、招生资格确认条件
(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并参考《办法》中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条件,分别制定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招生资格审核方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须对导师的师德师风、业务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量开展实施。
(二)截至2023年6月30日,指导学术学位和3年制专业学位的硕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6年7月1日之后出生),指导2年制专业学位的硕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1965年7月1日之后出生)。如符合《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可以适当放宽对导师年龄的要求,但需要秘书在系统中对超龄导师进行设置。
(三)系统中近五年科研成果是指2018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四)根据《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修订)(政研[2020]7号)(附件2)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二)款,有以下情况的硕士生导师不予确认2023年硕士生招生资格:
1.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出现教学事故,造成不良影响;
3.所指导的硕士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4.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近三年累计两次出现评阅或答辩未通过的情况,或同一年两篇次未通过论文评阅或答辩;
5.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包括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在校级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自“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认定开始,停止其所有层次、所有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
6.所指导学位论文(包括硕士、博士)5年之内累计出现2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自第2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认定开始,停止其所有层次、所有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
三、工作程序
(一)学院制定工作方案
6月28日-6月29日,学院根据导师及招生情况,制定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方案。
(二)导师完善科研信息,在系统中提交申请。
6月30日-7月1日,学院通知导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访问【导师管理】-【导师招生科研管理】-【维护导师招生科研信息】功能,查看、补充并完善本人科研成果情况;访问【导师管理】-【导师招生资格管理】-【申请导师招生资格】,维护导师招生资格申请信息并提交。连同相关科研补充证明材料,提交学院审核。具体系统操作详见用户手册-导师(附件3)。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7月2日-7月4日,学院对系统中的导师招生资格情况进行审核,具体操作详见用户手册-学院秘书(附件4),并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初步确定具备2023年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学院提交材料
7月5日-7月6日,学院把《XX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5)盖学院公章后扫描为pdf版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
(五)学校复审与结果公布
研究生院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材料组织复审,对通过审核的名单予以公布。
四、有关说明
(一)导师所填报信息应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各学院请务必根据工作程序中的时间安排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联系 人:陈老师
办公电话:88525292
办公地点:燕山校区办公楼442室
研究生院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