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023年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7日来源:陈则敬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为保证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政研〔2022〕2号)文件精神,现就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2023年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审核对象

2023年拟招收博士生的导师(不含2022年新增博士生导师)。

二、招生资格审核条件

除满足《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政研〔2022〕2号)第三章基本要求外,其他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研究方向稳定,学术声誉较高,申请招生时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含学校匹配经费)不低于3万元。

(二)年龄不超过56周岁(截至2023年6月底,下同)的博士生导师应在近四年(自2018年7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下同)承担1项国家级项目(前两位),或主持1项教育部项目,或主持2项省部级项目,或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及10万元以上横向项目,且其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1篇特类或2篇A类期刊学术论文。

2.出版1部本学科A类学术专著,且发表1篇A类期刊学术论文或完成1项A类决策咨询报告。

3.主编1部本学科优秀教材(教育部规划教材或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以上),且发表1篇A类期刊学术论文或完成1项A类决策咨询报告。

4.获1项科研、教学成果奖励(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三等奖第一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五位、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省级特等奖前三位、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第一位),且发表1篇A类期刊学术论文或完成1项A类决策咨询报告。

(三)年龄满56周岁且不超过59周岁的博士生导师应在近四年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且其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2篇A类期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A1类期刊论文。

2.获1项科研、教学成果奖励(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省部级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第一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五位、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省级特等奖前两位、一等奖第一位),且发表1篇A类期刊学术论文或完成1项A类决策咨询报告。

(四)年龄满59周岁的博士生导师应满足以下学术条件之一:

1.近四年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且发表1篇A1类期刊学术论文或完成1项A1类决策咨询报告。

2.近四年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且获得科研、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科研成果获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三等奖第一位,省部级一等奖第一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三位、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第一位,省级特等奖前两位,一等奖第一位),且发表1篇特类期刊学术论文或完成1项特类决策咨询报告。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停2023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招生资格:

1.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教学、科研或其它责任事故。

2.近三年指导的博士研究生累计两人次学位论文评阅不合格或未通过答辩。

3.所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

4.截至2022年6月30日,所指导的未毕业博士研究生总人数大于7人或有学习年限超过6年。

5.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6.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招生的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完善个人科研信息

11月17-18日,符合审核条件的博士生导师,登录服务门户中的研究生管理系统,访问【导师管理】-【导师招生科研管理】-【维护导师招生科研信息】功能,查看并完善本人科研成果情况。已录入科研系统经科研处审核的科研成果无须提供证明材料;未录入科研系统的最新科研成果、教学成果,需要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并提交补充证明材料(包括中文期刊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首页;外文期刊论文检索证明;著作及教材的封面页、目录页、前言页、版号页),由学院进行初步审核。

(二)个人申请并提交材料

11月19-21日,符合审核条件的博士生导师,访问研究生管理系统的【导师管理】-【导师招生资格管理】,选择相应博导招生资格确认活动,维护导师申请信息并提交。导出《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并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连同补充证明材料一份,提交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学院。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11月22-28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组织审核,将符合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名单公示3-5个工作日。

(四)学院提交材料

11月29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审核提交,导出《XX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同时对本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进行排序。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简况表》一式两份及证明材料(指系统中个人新维护的科研成果)一份、《汇总表》一份报送研究生院。

(五)学校复审与结果公布

研究生院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材料组织复审,对通过审核的名单予以公布。

四、有关说明

(一)申报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各学院在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认定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具体条件。

(三)请各学院务必于11月29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研究生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材料报送地点:燕山校区办公楼442室

办公电话:88525292(内线65292)

联系人:陈则敬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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