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2]49号)有关要求,现就我校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1.博士生: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包含2021年12月和2022年6月已毕业的博士生)及2022年9月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在统计时期之前毕业但在统计时期内获得学位学生不统计。
2.博士生导师:2022年9月1日之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导师(含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及兼职导师),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二、采集程序
1.研究生院根据今年信息采集项说明要求,结合2021年各学院上报数据和导师变动情况,形成《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基础数据表》单独下发至各博士培养单位。
2.各博士培养单位按信息采集项说明要求,及说明中的“指标解释”规定进行表格填报;对已下发的基础数据表进行核实、更新、完善。对于基础数据表中没有但包含在本次采集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可在基础数据表后直接进行添加。凡是修改、添加信息均使用红色字体。
3.各博士培养单位于9月23日16:00前将《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基础数据表》发至指定邮箱。所填写的信息务必完整、准确、规范。
4.研究生院梳理、汇总,通过教育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教育部发展规划司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系统数据报送工作。
三、工作要求
此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关系到招生计划和名额分配,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根据《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详见附件1)对博士生导师的信息数据进行填报。在填报时,请着重注意以下事项:
1.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并严格按照说明中的“指标解释”规定进行表格填报;
2.表格中字段填报格式必须符合规定格式,不要擅自删除表格的数据列及改动字段格式;
3.所填报的信息须符合“采集项说明”中对“时点”、“时期”的规定,不要填报超出统计范围的信息内容;
4.在“指标解释”中标识为“必填”的数据项,不能空缺。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8525292
邮箱:daoshiguanli2021@163.com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