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保证我校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就2022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审核对象
2022年拟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含2021年新增博士生导师)。
二、招生资格审核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与学位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尚的学术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截至2022年6月30日年龄不超过56周岁(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有充裕的时间和旺盛的精力指导培养博士生,能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
(二)科研条件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稳定的科研方向,科研成果突出,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中有一定影响,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发展趋势,近五年(自2016年7月1日至11月1日)至少承担国家级项目(前2位)1项,或主持教育部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纵向项目2项,有承担本学科博士生培养的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年均纵向科研经费(不含学校匹配经费)至少为1.5万元,且其他科研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特级期刊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或在A级期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2篇本学科学术论文。
2.独立出版本学科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且在A类及以上期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本学科学术论文。
3.主编高水平有影响的优秀教材(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以上,或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且在A类及以上期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本学科学术论文。
4.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国家级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三等奖第一位),且在A级期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本学科学术论文。
5.申报人的以上成果必须以山东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且属于所申报的一级学科领域。
(三)符合以上条件,至2022年6月30日年龄满56周岁(1966年6月30日以前出生),但主持有国家级在研项目(以项目立项通知书的起止时间为准,延迟结项(含经批准延期)的除外)且近两年(截2021年11月1日))有A1类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发表的,经个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学校批准,可以申请招生,一般最长延迟年龄至61岁。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不受年龄限制。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停2022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
1.出现教学事故,造成不良影响;
2.不能严格履行博士生导师职责,对博士生疏于指导和管理;
3.所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近三年累计两次出现评阅或答辩未通过的情况,或同一年两篇次未通过论文评阅或答辩;
4.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的职责,所指导的博士生在科研或培养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5.所指导的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6.截至2021年6月30日,所指导的未毕业博士生总人数大于7人或有学习年限超过6年者(有学习年限超过5年者,需视所指导博士生能否在2022年6月前按期毕业确定能否招生)。
三、工作程序
(一)完善个人科研信息
11月1-3日,符合审核条件的博士生导师,登录服务门户中的研究生管理系统,访问【导师管理】-【导师招生科研管理】-【维护导师招生科研信息】功能,查看并完善本人科研成果情况。已录入科研系统经科研处审核的科研成果无须提供证明材料;未录入科研系统的最新科研成果、教学成果,需要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并提交补充证明材料(包括中文期刊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首页;外文期刊论文检索证明;著作及教材的封面页、目录页、前言页、版号页),由学院进行初步审核。
(二)个人申请并提交材料
11月4-5日,符合审核条件的博士生导师,访问研究生管理系统的【导师管理】-【导师招生资格管理】,选择相应博导招生资格确认活动,维护导师申请信息并提交。导出《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并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连同补充证明材料一份,提交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学院。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11月8-12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组织审核,将符合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学院提交材料
11月15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审核提交,导出《XX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同时对本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进行排序。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简况表》一式两份及证明材料(指系统中个人新维护的科研成果)一份、《汇总表》一份报送研究生院。
(五)学校复审与结果公布
研究生院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材料组织复审,对通过审核的名单予以公布。
四、有关说明
(一)申报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各学院在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认定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具体条件。
(三)请各学院务必于11月15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研究生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材料报送地点:燕山校区办公楼432室
办公电话:82617637(内线77637)
联系人:陈则敬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