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9日来源:陈则敬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1] 103号)有关要求,现就我校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1.博士生:202091日至20218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包含20209月、12月和20216月已毕业的博士生)及20219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

2.博士生导师:截止至2021831日仍指导博士研究生的专、兼职博士生导师及20219月招生的博士生导师。

二、信息采集

1.信息填报: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博士生导师进行信息采集。博士生导师核对和完善信息表中个人信息,补充填写采集表中的个人科研信息,严格按照采集项说明(详见附件1)完成信息采集表的填报。

2.信息报送:各学院汇总本单位的导师信息采集表,于11116:00前将采集表(附件2-6)发送至研究生院指定邮箱

3.系统录入: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导师信息采集表,组织专人完成教育部发展规划司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三、工作要求

根据《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详见附件1)对博士生导师的信息数据进行填报。在填报时,请着重注意以下事项:

1.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并严格按照说明中的“指标解释”规定进行表格填报;

2.表格中字段填报格式必须符合规定格式,不要擅自删除表格的数据列及改动字段格式;

3.所填报的信息须符合“采集项说明”中对“时点”、“时期”的规定,不要填报超出统计范围的信息内容;

4.在“指标解释”中标识为“必填”的数据项,不能空缺。

5.表格中的导师唯一识别码由4137010456+工号组成,博士生唯一识别码由4137010456+学号组成。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2617637

邮箱:daoshiguanli2021@163.com

                                                             研究生院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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