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9] 173号)有关要求,现就落实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及范围
1.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在填表单位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
2.本次采集博士导师范围:处于采集范围内博士生的主指导导师及合作导师。2019年9月1日起已不再担任博士导师(截至2019年10月31日已离退休、已去世、已解除导师聘用关系的导师)的相关人员可不采集数据。
二、工作要求
按照附件中的《2019年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及《2019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补充说明》(以下简称“两个说明”)的规定对博士生导师的信息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在填报时,请着重注意以下事项:
1.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并严格按照说明中的“指标解释”规定进行表格填报;
2.表格中字段填报格式必须符合规定格式,不要擅自删除表格的数据列及改动字段格式;
3.所填报的信息须符合“两个说明”中对“时点”、“时期”的规定,不要填报超出统计范围的信息内容;
4.在“指标解释”中标识为“必填”的数据项,不能空缺,如确实有无法填报的信息请出具“博导信息采集问题汇总说明”(表述清楚即可,并无固定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时间安排
各相关学院(中心)此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务必于11月29日下午下班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研究生院。
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82617761(内线77761)
电子邮箱:yjs_7761@163.com
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