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质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30日来源: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关精神,持续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现就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环节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答辩程序,营造浓厚学术氛围

1.实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公制度。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其所在培养单位必须在答辩会召开前,在网站、公众号显著位置发布答辩公告海报,鼓励张贴纸质版答辩公告海报(海报模板稍后由研究生处发送,各培养单位可结合学科专业修改完善)。海报内容应包括答辩人姓名、学号、导师姓名、论文题目、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及答辩委员会成员等信息。增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公开性与透明度,营造严谨、开放的学术交流氛围。

2.建立低年级博士生旁听答辩制度各培养单位应积极组织本学科低年级博士研究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会。通过旁听答辩,低年级博士生可以提前了解学位论文的撰写规范、研究深度及答辩流程,学习借鉴优秀研究成果与答辩技巧,明确自身研究方向与目标,从而激发科研热情,提升学术素养。各培养单位须做好签到记录,缺勤者按相关培养规定处理。

二、强化过程管理,确保论文修改质量

1.严格落实答辩后修改要求。所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均应根据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导师的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地修改与完善,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答辩修改报告》,经导师审核签字确认后,作为学位申请材料的一部分提交。

2.加强培养单位对论文修改质量的把关各培养单位要切实履行质量保障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对研究生答辩后的论文修改质量进行严格审核。可组织相关专家或成立论文审核工作小组对修改后的论文进行复核,确保所有修改意见均已落实到位,论文质量得到实质性提升。对于修改不认真、未达到要求的论文,应责令其限期重新修改,否则不予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三、加强论文定稿后抽检复检,严把学位授予出口

在答辩结束后,对当次申请硕士学位的全部学位论文上传定稿进行随机抽检;对当次申请博士学位的全部学位论文上传定稿进行复检。研究生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抽检、复检论文进行复核,重点检查申请授位学位论文对隐名评阅专家修改意见、答辩委员会专家修改意见的落实情况以及各培养单位对论文修改质量的把关程度。

抽检及复检结果将作为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对于抽检或复检中发现存在修改意见落实不到位或严重质量问题的学位论文,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暂缓授予学位。

加大授位后学位论文抽检力度,保障学位授予质量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修订)》(政研〔2020〕7号)要求,学校将加大校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力度,重点考察授位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规范性和学术水平。对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及校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认定“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培养单位做出严肃处理;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答辩及后续质量保障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研究生处将定期检查上述要求的落实情况,对执行不力或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约谈并核减招生指标。

研究生处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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