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内容 |
研究生院职责 |
学院职责 |
时间进程 |
(一)博士科研成果初审 |
系统中对学位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进行初审。 |
1.通知学位申请人系统提交科研成果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包括首页、目录和内容。中文期刊包括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英文期刊包括检索和论文首页)。 2.学院审核博士科研成果原件,在系统提交审核结果。 |
2月底-3月初 |
(二)论文格式检测 |
对学位申请人的格式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者不得参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1. 通知学位申请人登录论无忧-学位论文检测机器人系统进行论文格式检测。 2.学位申请人在论无忧系统下载格式检测合格证明。 |
2月底 |
(三)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1.对提交学位申请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2.及时将检测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并向学院通报和反馈检测结果; 3.论文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后,将直接送专家隐名评阅,论文版本不得更换。 |
按照《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政研[2021]7号)组织实施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 3月6日-9日,学位申请人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检测论文电子版(学位申请人及导师信息须进行隐名处理)和格式检测合格证明,且同时完成导师审核、学院审核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3月10日-11日,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以上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
3月上旬 |
(四)隐名评阅 |
1.公布外审名单; 2.送省外高水平院校隐名评阅; 3.对符合再次送审条件的学位论文,再次找专家外审; 4.汇总并公布送审论文隐名评阅结果。 |
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工作实施办法》(政研[2017]7号)和《山东财经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隐名评阅的补充规定》(2017-10-16)组织实施学位论文隐名评阅工作: 1.本学院论文全部校外隐名评阅; 2.根据隐名评阅结果,确定参加答辩人员名单。 |
3月18日-4月18日 |
(五)博士科研成果复审 |
在系统中对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进行科研成果复审,审核不通过者不得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
1.申请学位且通过外审的博士研究生在系统中上传有关科研成果电子材料。 2.审核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原件,并在系统提交审核结果。 |
4月15日-4月25日 |
(六)论文答辩 |
1.统计汇总各学院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等安排。 2.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答辩审核。 3.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学院答辩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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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政研[2017]8号)和《山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补充规定》(2017-10-16)组织实施论文答辩工作: 1.根据隐名评阅结果,审核待议论文,确定参加答辩人员名单; 2.公告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等,举行公开答辩; 3.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导师和评阅人的评阅结论须在答辩前1周提交给答辩委员会成员; 4.所有参加答辩的学位申请人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和答辩论文电子版,由导师审核后方可参加答辩; 5.研究生秘书使用研究生管理系统及时录入答辩安排、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位答辩人的答辩成绩、答辩表决意见等信息(答辩结束一周内录入完毕)。 |
根据学院时间安排,在系统中完成答辩申请审核
5月15日前完成答辩 |
(七)学位信息备案 |
审核、备案学位信息。 |
1. 收集同等学力和留学生学位申请人的照片(含电子版和纸质版); 2. 通知学位申请人(不包括此次答辩成绩为3-6个月修改、答辩不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不建议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确认学位信息及上网照片电子版; 3.学位信息有错误的,由学院统一反馈给研究生院。 |
5月17日前 |
(八)学位论文定稿提交与检测 |
对学位论文定稿再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对系统检测结果大于学校规定的通过标准的学位论文,取消学位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对于以版本提交错误为由要求更换版本者一概不予认可)。 |
1.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参照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论文,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予以审核; 2.学位申请人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定稿论文电子版和论文格式检测合格证明,由导师审核后予以确认。定稿论文是上传中国知网的版本,不要隐名,注意使用新版独创性声明页(研究生院网站论文写作规范中即为最新版本),定稿论文的PDF版本:注意独创性声明页须有本人和导师签名,封面右上角的论文编号为学号,5月22日-25日学生完成定稿论文上传,导师和学院完成定稿论文审核工作;5月27日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3.定稿论文审核通过后,无法再次上传,请务必仔细检查后再上传; 4.向研究生院和图书馆各提交纸质版1本(务必检查是否有学生和导师签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5月27日前 |
(九)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与学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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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总并审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建议不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2.汇总《学位申请书》《隐名评阅书》等材料。 |
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政研[18]21号)实施学位论文审核工作: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论文答辩和违纪处分等情况,确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建议不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依据,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后,由研究生院统一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研究生秘书向研究生院提交建议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申请书》《隐名评阅书》等有关材料纸质版。 |
5月31日前 |
(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组织、协调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学位评定会议,提供学位授予名单和备审材料。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主席参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学位审议,汇报、解释本学院学位授予情况。 |
6月上旬 |
(十一)学位授予 |
1.拟稿、正式发文公布学位授予名单; 2.打印、制作学位证书; 3.及时进行学位信息备案; 4.向中国知网、万方、国家图书馆等提交学位论文。 |
1.发放学位证书; 2.整理毕业生学位档案,并及时报送研究生院、档案馆等单位归档。 |
6月中下旬 |
(十二)学位论文开题 |
布置2022级学术学位硕士生、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生及部分博士生开题工作。 |
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22级学术学位硕士生、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生及部分博士生开题工作,并向研究生院提交相关开题材料。 |
4-5月 |
(十三)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
组织开展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
按照《山东财经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管理办法》报送推荐名单。 |
6-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