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行2023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30日来源:陈则敬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论文质量,研究生院决定本学期继续开展2023届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和预答辩工作,现将中期检查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计划2023年上半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含博士、硕士及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均须参加论文中期检查和预答辩。

二、时间安排:10月4日--10月31日

三、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论文内容是否与开题报告设计内容相符,如有不符,更改理由是否合理;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成果是否符合学校学位论文规范要求;论文进度是否按开题报告计划进度进行,如进度不符,延缓理由是否充分,能否在剩余时间内保证论文正常完成;论文书写中是否存在重大障碍或难题,是否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有所预见,是否已经采取了妥善的解决方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安排是否合理,有关论证是否充分等等。

各有关学院应制定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案,合理组织实施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1. 各学院成立检查小组,组织论文中期检查工作。检查小组成员必须为教授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

2.中期检查以“小答辩”形式分组进行。研究生就研究内容、研究进度、研究难点、解决方案、未来工作计划等方面,向检查小组进行汇报,检查小组成员现场提问,学生做出回答,双方进行论证。

3.检查小组应对研究生论文工作进行认真评议并签署书面意见。对进度迟缓、阶段成果较少者,要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对存在问题较严重者(如论文选题不适当,工作进行中遇到很大困难等),应要求其及早调整方案,导师应加大对该类学生论文工作的跟踪检查力度。

4.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保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未完成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论文预答辩环节。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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