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确认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7日来源:研究生院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现将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区间:

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周数为18周。包含出题、监考、阅卷等工作量在内;随堂考试第18周,集中考试第19周

二、统计内容:

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

(MBA、MPA、MPACC(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不计入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工作量的考核,但是可用于教师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量的认定)

三、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的计算

    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需按照学校政研[2015]3号《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及管理办法(修订)》进行计算(见附件)。

    1.课程教学授课工作量标准课时的计算

(1)课程教学标准课时按如下公式计算:

课程教学标准课时=周学时*上课周数*(学生类型系数+学生数量系数+课程性质系数)*调整系数

其中:

学生类型系数:硕士生为1.5,博士生为2;

学生数量系数:50人以下(含50人)为0,51-90人(含90人)为0.1,90人以上(不含90人)为0.2;

上课人数低于3人(含3人),调整系数为0.8;上课人数超过3人,调整系数为1。

2.其他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的计算

协助任课老师监考研究生公共课程(英语、政治等研究生院开设的课程)的教师,期末监考每监考一场次计为1标准课时。任课教师监考已计算在课程教学授课工作量之内,不再单独计算。

四、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本学期教学工作量=课程教学授课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监考工作量)

五、具体安排:

1.教职工由学校主页进入个人服务门户,通过个人服务门户中的研究生管理导航进入个人研究生管理系统,工作量确认具体操作步骤及常见问题(见附件)。

2.学院秘书端对教职工提交的工作量调整申请进行审核,对监考等其他工作进行确认,后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上报。

 

   

    联系电话:82911793 

    联系地址:燕山校区办公楼 425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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