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山东财经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10日来源:浏览次数:
  一、 论文答辩的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认可后,于答辩前2个月提出论文答辩申请。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根据论文答辩审核要求进行初审,并组织申请人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环节以及发表论文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初审通过后提出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论文评阅人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部审核。 
  二、 硕士学位论文初步评审
(一)硕士学位论文须组织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通过,学位申请人方可向学校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论文的外审工作;
(二)硕士学位论文初步审查时间安排在论文初稿完成后,一般在正式答辩2个月之前;
(三)硕士学位论文初步审查应公开举行,一般应按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初步审查通过者,可申请参加正式论文答辩;初步审查未通过者须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参加答辩。 
  三、学位论文评阅
(一)资格审查、论文初步评审通过后,学位论文须进行答辩前评阅。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为教授、副教授或为具有与之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二)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实行双隐名评阅制,采用学校随机抽选外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外审相结合的方式;
(三)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中如有一位评阅人认为该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或认为需要修改后重新评审,则应将论文修改后送原评阅人复审或送第三位专家进行评阅,若评语仍然是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或认为需要修改后重新评审,则不能参加答辩。学位申请人可在6-12个月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
 四、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一)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人的教授、副教授或与之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教授或与之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至少2人。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
(二)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包括审阅论文、提出学术评语,评定论文成绩和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投票表决;
(三)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外聘专家担任。导师应回避本人指导学生的表决;
(四)答辩委员会秘书须做好研究生答辩前、中、后的会议材料准备、会场布置、答辩记录、材料收集和整理工作。答辩秘书应在答辩一周之前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
  五、学位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所在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事先应张贴答辩海报或在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部网站公告,同时将学位申请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等上报研究生部。
(二)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按如下答辩程序进行:
1.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宣布会议开始;
2.学位申请人阐述学位论文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学术和实际应用价值、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历史和现状、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研究的基本内容框架、研究的创新点、缺陷和不足等,应重点介绍具有原创性的内容部分;
3.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学位申请人就提问做准备;学位申请人答辩;
4.每位学位申请人的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休会。答辩委员召开学位论文评议会。首先由答辩秘书宣读导师和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然后讨论答辩情况,形成学位论文评语,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论文是否通过,结论为“优秀”(比例不超过20%)、“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答辩委员还须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申请人可在6-12个月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答辩。上述表决均须经答辩委员2/3(含2/3)以上同意为通过;
6.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评语和对论文是否通过的表决结果;
7.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会议结束。答辩会结束后,答辩秘书负责整理答辩的全部材料(包括答辩记录、论文评阅书、表决结果、《山东财经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审批书》等),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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