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的要求,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规范研究生的学术行为,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决定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1.凡拟参加学校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学位申请人是指申请硕士学位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论文答辩之前必须进行学位论文检测。
2.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部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同组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位论文应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研究生部。如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论文检测,其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事宜延至下一次申请期间进行。
提交论文要求是格式完整的论文,包括从封面到致谢。论文的命名规则为:"学号-作者-专业名称",例如: 2009010002-李平-会计学.doc。各学院(教育中心)研究生秘书收齐论文形成压缩文件,文件以学院名称来命名。
3. 3月27-31日,进行第一次检测。系统第一次检测结果文字重合百分比小于30%(含30%)的学位论文,如导师和学位申请人确认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不存在抄袭行为,视为通过检测,可按正常程序进行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因个人原因可放弃本次检测机会,直接进入第二次的终检(即论文直接进入4月8-10日进行的第二次检测,且只有本次检测机会)。
4.系统检测结果文字重合百分比在30%—75%之间(含75%)的学位论文,需将具体检测结果反馈给研究生导师,由导师会同学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完成后需再次提交第二次检测。需进行第二次检测的请在研究生部网站学位工作下载专区下载复检申请表。
5.4月8-10日,进行第二次检测,即终检。若本次检测结果小于30%(含30%),视为通过;否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需再次修改并推迟至下一次申请。
6.系统第一次检测结果文字重合百分比大于75%的学位论文,取消学位申请人当次答辩申请资格。
7.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申请之前,研究生部将申请学位人的学位论文检测情况(含再次检测情况)及结果反馈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8.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负责处理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决机构,研究生部负责受理关于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负责组织相关调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系统检测的结果有参考价值,但还必须结合专家鉴定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9.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0.进行学位论文检测只是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辅助手段,最终还需要依靠学位申请人和指导教师的严格自律。各单位应加强对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促进优良学风建设,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11.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恪尽职责,严格把关。学位论文如因导师失察而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并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导师相应的处理。
研究生部学位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