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1级学术型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21日来源:浏览次数:
各学院:
    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是学位论文撰写工作前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独立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有力措施。结合我校实际,对2011级学术型学位(科学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做如下要求:
    1.以学院为单位,由相关方向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组成3至5人的开题报告专家评议小组;
    2.开题报告会必须在学院进行,院长主持开题报告会;
    3.研究生填写开题报告,内容宋体小四号字、1.25倍间距,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将开题报告于开题报告会一周前送交各学院秘书,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开题;
    4.召开开题报告会,由研究生阐述选题来源、选题依据、提出研究的初步研究方案,再有指导教师做必要的补充说明,最后由评议组成员进行讨论、审核。审核标准为:(1)论文选题很有实用价值和应用前景;(2)文献调研广泛,了解本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3)开题报告内容充实、结构合理,书写规范;(4)研究生创造性思维和逻辑思维能较强,具备论文撰写能力。
    5.开题报告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依据审核标准对选题适当、论据充分应批准论文开题;对存在明显问题的,不批准论文开题,限期修改补充,并要求3个月内完成重做开题报告;若再次开题不能通过,则推迟论文答辩时间,随同下届毕业生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
    6.开题报告通过后二日内,研究生将开题报告纸质版一式二份与电子版送交研究生秘书,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报送研究生部审核,审核完成后由学院、研究生部各存一份纸质版。
    7.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的,不允许参加论文答辩,随同下届毕业生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
    8.开题报告更改。开题报告通过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改开题报告主要研究内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者,开题后三个月内研究生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导师、学院(中心)签署意见,经研究生部批准,方可更改研究主要内容,但必须按上述开题报告程序重新做开题报告,填写开题报告并报研究生部备案。私自更改导致学位论文最终研究主要内容与研究生部备案开题报告主要内容不符者,一经发现,推迟论文答辩时间,随同下届毕业生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
    9.开题报告报研究生部的时间为4月19日。
                                                    研究生部学位管理科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书.doc
  附件2: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开题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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