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5月12日,我校抽取部分专业的硕士学位论文,组织统一答辩会。答辩分经济学、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四个答辩小组分别进行, 共35位硕士研究生参加了答辩。
经济组有1篇论文答辩结果为“同意通过”,6篇论文答辩结果为“原则同意通过,须在1个月内修改论文”,3篇论文答辩结果为“原则同意通过,须在3—6个月内修改论文”;会计组有4篇论文答辩结果为“原则同意通过,须在1个月内修改论文”, 3篇论文答辩结果为“原则同意通过,须在3—6个月内修改论文”,2篇论文答辩结果为“不同意通过”;工商管理组有4篇论文答辩结果为“原则同意通过,须在1个月内修改论文” ,4篇论文答辩结果为“原则同意通过,须在3—6个月内修改论文”;公共管理组有6篇论文答辩结果为“原则同意通过,须在1个月内修改论文”,1篇论文答辩结果为“原则同意通过,须在3—6个月内修改论文”,1篇论文答辩结果为“不同意通过”。详细答辩成绩及答辩等级见附件。
所有参加统一答辩的研究生须答辩结果向导师反馈,并根据专家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 答辩结论为“原则同意通过须在1个月内修改论文”的,须根据答辩专家意见在1个月内对其论文进行修改,由导师重新指导和审定后,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达到要求后,可讨论其学位授予事宜。否则,按照“原则同意通过须在3-6个月内修改论文”处理。答辩结论为“原则同意通过须在3-6个月内修改论文”的,须根据答辩专家意见在3-6个月内对其论文进行修改,由导师重新指导和审定后,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达到要求后,可讨论其学位授予事宜。否则,按照“不同意通过”处理。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