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7级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5日来源:研究生院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以及《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的基本要求》,现将本学期研究生开题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题对象

2017级博士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10月30日前完成。因特殊情况需推迟开题的学生应提前履行相关手续。不按期开题者,不允许按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开题工作具体要求

1.各学院组成开题专家评议组,召开开题报告会。

2.博士开题专家评议组由具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3至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博士生导师。开题报告会另设1名秘书,负责开题过程记录等具体工作。

3.研究生填写开题报告,报告内容应首先获得导师认可通过,并在举行开题论证会的前一周送交开题论证小组,审阅通过后,方可举行开题报告论证会。学校鼓励聘请校外专家参加开题论证会。

4.开题报告会,由研究生阐述选题来源、选题依据、提出研究的初步研究方案,再由指导教师做必要的补充说明,最后由评议组成员进行讨论、审核。审核标准详见《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的基本要求》。

5.依据审核标准,选题适当、论据充分的,准予开题;对存在明显问题的,不批准论文开题,限其1个月内修改补充后重新申请开题;若再次开题不能通过,则推迟论文答辩时间,随同下届毕业生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

6.开题通过后,一般不得更改论文题目及开题报告主要研究内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者,开题后三个月内研究生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导师、学院签署意见,经研究生院批准,方可更改研究主要内容,但必须按上述开题程序重新开题。私自更改论文题目及开题报告主要研究内容者,一经发现,推迟论文答辩时间,随同下届毕业生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

7.开题工作使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在规定时间内,研究生须提交开题报告、导师进行审核,学院秘书录入开题结果及其它相关信息。

 

请各学院将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的研究生的纸质开题报告书整理、存档。

 

联系人:郝老师,联系电话:88525292,地点:燕山校区办公楼442房间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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