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入学后的首要工作,是研究生培养阶段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新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培养的指导体系建设
1. 博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同时建立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充分发挥集体指导的优势,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导师组由3-5名本学科专业和相近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导师任组长。
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采用专业指导小组的形式。专业指导小组由3-5名本学科专业和相近学科专业的导师组成。
3.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科研训练、学术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校企合作培养,实行校内外导师组指导模式。
4. 鼓励海内外合作培养,实行导师组联合指导模式。
5. 指导组应全面关心和指导研究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检查落实;
(2)对研究生进行思想品德、学风、学术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3)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等。
6. 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实行培养计划的动态管理,促进研究生培养和科研的紧密结合。
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
1.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今后选课及课程学习的依据。研究生要根据所在学科培养方案要求及个人情况制定,合理确定课程数量和学分总数,避免因选课过多或过少而无法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情况发生。
2.所有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应在征得导师(组)意见的前提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3.不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将无法选课,选课只能在已制定的个人培养计划课程范围中进行。
三、注意事项:
1.已公示的英语免修名单中的同学,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仍需制定英语课程(学硕--公共英语,专硕--英语)。
2.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截至时间为10月14日。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