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科技小院及科技小院集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6日来源:杨建军浏览次数: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农业大学科技小院同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根据《关于支持建设第二批科技小院及科技小院集群的通知》(教研厅函(2024)4号附件1)文件要求,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科技小院及科技小院集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模式是推动研究生教育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与"三农”发展紧密结合,探索农业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也是引领带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要发力点,对于推动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深刻认识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模式重要作用,按要求做好科技小院及科技小院集群申报工作,探索新形势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路径,提升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育人能力和水平。

二、申报类型

第二批科技小院根据组织形式分以下两类:

单个科技小院

1.农业产业类科技小院。聚焦区域内的主导农业产业,推广普及先进农业技术,以涉农专业为主,研究农业生产或全产业链过程中的实际生产问题。

2.综合类科技小院。聚集当地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鼓励多门类多类别多学科共建,合作研究解决乡村振兴过程中"三农”问题。

科技小院集群

聚焦农业生产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牵头院校为主体组建科技小院集群,打造多学科联合攻关、农业技术转化推广的综合性创新平台。按照服务对象属性不同,分为区域科技小院集群和产业科技小院集群。重点支持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以及农技推广力量薄弱地区建设科技小院集群。

三、申报程序

(一)培养单位结合自身情况自愿布局建设,如实填写《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学校根据培养单位实际情况向省教育厅进行推荐。

(三)符合建设标准的科技小院在全国科技小院服务管理平台(https://stb.mae.edu.cn/)上进行注册登记。

(四)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协联合公布支持建设的科技小院及科技小院集群名单。

、建设标准

(一)建设单位应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不限于农业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单个科技小院建设标准

1.每个科技小院须有1位以上学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与当地有一定合作基础的专业学位导师担任首席专家,且组建的小院专家团队不少于2位。

2.每个科技小院派驻研究生不少于3人,其中常驻小院学生不少于2人(每年入住时间不少于120天,完成100篇日志)

3.每个科技小院须有一个依托合作单位,如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协会、合作社、园区等。依托合作单位提供科技小院师生的基本食宿条件和安全保障。

4.农业产业类科技小院的命名格式为:省名+县名+产品名+科技小院(如有需要,可在县名和产品名中增加镇或村名),如:四川布拖马铃薯科技小院、河北曲周王庄小麦科技小院。综合类科技小院的命名格式为:省名+县名+镇或村+乡村振兴聚焦点+科技小院,如:云南大理古生村农文旅科技小院。

5.每个科技小院须有基本的运行经费保障,保证支持小院师生的交通费及入住学生的生活补贴(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天50元,按实际入件天数计算)和人身保险等。

(三)科技小院集群建设标准

1.每个科技小院集群至少包含5个及以上科技小院(含已运行和拟新建,每个科技小院仅能参加1个集群)。

2.区域科技小院集群命名格式为:重点区域名称+集群聚焦重点+科技小院集群,如:洱海流域污染防控与绿色增产科技小院集群。产业科技小院集群命名格式为:集群覆盖区域或产业特点名称+产业体系名称+科技小院集群,如:华北玉米产业体系科技小院集群。

五、工作安排

(一)支持建设工作将依托全国科技小院服务管理平台(https://stb.mae.edu.cn/)进行。

(二)请培养单位于2024年4月21日前,将实施方案Word版通过指定邮箱报送至研究生院。

联系人:杨老师

邮箱:scdyjs_999@sina.com

联系电话:82911596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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