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3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31日来源:杨建军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入学后的首要工作,是研究生培养阶段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新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培养的指导体系建设

1. 博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同时建立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充分发挥集体指导的优势,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导师组由3-5名本学科专业和相近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导师任组长。

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采用专业指导小组的形式。专业指导小组由3-5名本学科专业和相近学科专业的导师组成。

3.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科研训练、学术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校企合作培养,实行校内外导师组指导模式。

4. 鼓励海内外合作培养,实行导师组联合指导模式。

5. 指导组应全面关心和指导研究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检查落实;

(2)对研究生进行思想品德、学风、学术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3)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等。

6. 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实行培养计划的动态管理,促进研究生培养和科研的紧密结合。

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

1.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今后选课及课程学习的依据。研究生要根据所在学科培养方案要求及个人情况制定,合理确定课程数量和学分总数,避免因选课过多或过少而无法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情况发生。

2.所有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在征得导师(组)意见的前提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3.不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将无法选课,选课只能在已制定的个人培养计划课程范围中进行。

三、注意事项:

1.已公示的英语免修名单中的同学,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仍需制定英语课程(学硕--公共英语,专硕--英语)。

2.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截至时间为11月5日。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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