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0日来源:杨建军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学术能力及学业水平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以考察其是否具备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的能力。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研(〔2021〕13号)及《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印发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研〔2021〕14号)(附件1、2)要求,现将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级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各学院根据学生相关情况安排具体的考核日期。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应事先提出延期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批后,可延期进行,并在半年内完成中期考核补办工作,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并按中期考核不通过处理。

三、组织领导

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应公开透明。

(一)研究生院负责中期考核工作的管理、协调与监督。

(二)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根据学科特点制定适合学科要求的中期考核工作方案,方案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实施。

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应成立由院长担任主席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覆盖本学科所有研究方向。

2.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各学院成立中期考核委员会,院长任考核委员会主席,委员会成员应覆盖所有硕士研究生培养专业。按学科专业和学生人数适中的原则组成一个或几个考核小组,指定1人为组长。小组成员一般由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以上3-5人组成。

四、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

严格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研(〔2021〕13)号及《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印发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研〔2021〕14号)实施。

五、博士考核结果及处理

(一)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撰写阶段。

(二)对暂缓通过的博士研究生,经导师、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在半年之内重新考核。重新考核通过者仍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重新考核不通过者予以退学处理。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中期考核不通过:

1.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方面表现较差者;

2.一门以上(含一门)学位课程重修仍不合格者;

3.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者;

4.明显缺乏科研能力,不宜继续培养者;

5.学业水平测试平均成绩为E级的;

6.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者。

凡中期考核推迟、延期或不通过的博士研究生,不得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并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延期毕业或退学处理。

六、硕士考核结果及处理

(一)对通过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可按培养计划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继续攻读研究生。

(二)对暂缓通过的研究生,经导师、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在半年之内重新考核。重新考核通过者仍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重新考核不通过者予以退学处理。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中期考核不通过:

1.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学术道德、个人品行等方面表现较差者;

2.一门以上(含一门)硕士学位课程重修仍不合格者;

3.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者;

4.明显缺乏科研/实践能力,不宜继续培养者;

5.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E级的;

6.因疾病等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7.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者。

凡中期考核推迟、延期或不通过的硕士研究生,不得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并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延期毕业或退学处理。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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