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16日来源:研究生院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省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16]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申报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2015年8月31日以后省内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学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等在册学员),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二、推荐名额
    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各学院限报1项,如有超限发生请于培养管理科联系。
三、推荐评选程序
    1. 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研究生所报的参评成果进行初选,请务必于6月27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舜耕校区办公楼809;
    2. 研究生院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推荐参评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将的申报材料。
四、材料报送
    1.《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三份(附件1);《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一览表》一份(附件2);《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份(附件3);
    2.有关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需要予以提供,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包括: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著作、论文须是正式出版的);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3.涉密论文不得申报。申报的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如有涉密内容由申报单位审查、处理,处理后如影响评审结果由申报者及申报单位负责。申报评审书不要加任何装饰性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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