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切实做好“清剿火患”和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来源:浏览次数:

各总支(分党委)、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认真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剿火患"和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平安稳定。学校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开展"清剿火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清剿火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查全校"清剿火患"和冬季防火工作。
    组长:刘兴云
    副组长:牟思伦、胡文波、张东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收集、通报"清剿火患"和冬季防火工作情况。
    二、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对所属办公和管理场所进行普查,全面准确掌握涉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全校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是未经消防机关行政许可、验收投入使用的建筑设施。
    二是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不能正常运行情况。
    三是学生公寓、食堂、教学楼、实验室、图书室和特行单位及其它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是校园内商业网点,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是否存在乱拉电线、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用电设备。
    五是校园内是否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的障碍物。
    六是在节日、活动等场合是否存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1月30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全面动员所属人员,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开展"清剿火患"活动。
    (二)摸排整治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要在排查的基础上,将目标任务细化,对已排查过的要"回头看",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行动,始终保持"清剿火患"活动工作强度。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2月1日至2月28日。要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清剿活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领导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清剿火患"和冬季防火活动的严峻性,提高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杜绝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切实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单位场所底数清楚,火灾隐患明确,整改责任明确。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积极利用网站、短信、广播、板报、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形式灵活、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掌握基本的逃生方法和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让师生掌握多种躲避、逃生、自救、呼救的方法,提高师生应对火灾的能力。
    (三)认真排查整改。各单位要分解责任,将排查火灾隐患的任务落实到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四)严格责任落实。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的消除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中发现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发生较大伤亡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
    2011年12月8日前,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要上报工作方案、联络员及动员部署情况,2012年2月25日前报"清剿火患"活动工作总结。舜耕校区联系人:李雪明,电话:82911169;燕山校区联系人:张雪蕾,联系88595272。
 

 

中共山东财经大学(筹)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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