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燕山校区东区、西区房改房住户交纳购房款收据复印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9日来源:浏览次数:

现居住燕山校区东区、西区房改房的教职工: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办理房产证需提供购房款收据复印件。请2006年后选购东区、西区房改房的教职工,将计划财务处开具的所有房款收据(不包括利息收据)复印在一张A4纸上,务必于12月2日前交到办公楼608房间。
    名单详见附件,特此通知。



 

房委会
2011年11月29日


  附件1: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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