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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5日来源:研究生院浏览次数:

近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校全面组织开展了对各学位授权点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

接到自查通知后,我校研究生院和教务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教育部、教育厅下发的《通知》,及时向各学院传达文件精神,明确学校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8月23日,学校发布通知,要求各学院迅速开展学位论文自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买卖行为、代写行为、内容重复率等。各学院按照《通知》、《山东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等工作的安排》、《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的基本要求》、《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等的规定,采取问询指导教师、匿名举报等方式,对学位论文买卖和代写行为展开认真检查。迄今为止,未发现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买卖和代写行为,亦未收到有关学位论文买卖和代写行为的举报。

此次自查是对学校学位论文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督促,也对今后学位论文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学院应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引导导师和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对于学位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加强防范监督,严格责任落实。对存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人和行为发生者,坚决问责,严肃处置,绝不姑息,促使广大导师和学生树立危机意识、责任意识。

今后,学校将根据《通知》精神,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学校相关文件,更加严格规范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和监控,以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促使学生做到学术诚信,坚决杜绝学术不端和学术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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