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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省审计厅研究生实习项目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9日来源:张辉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实习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确定,拟择优推荐部分研究生到省审计厅实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计划

1.人员数量:5~6人;

2.实习期限:20246~8月,一般为3个月。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审计、会计、财政、金融等与审计业务相关专业在校研究生;

2.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适应能力强,团结协作,服从指挥;

3.身心健康,能顺利完成实习项目;

4.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判断能力;

5.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优先考虑。

三、选拔推荐

学校对申报学生思想政治、品行学风严格把关,根据申报人专业水平、综合素质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省审计厅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复审,确定实习人员名单。

四、派出管理

1.省审计厅、学校、实习人员本着公平、自愿、诚信原则开展实习工作。

2.实习人员参照省审计厅在岗人员管理,实习期间须遵守省审计厅规章制度与纪律规范,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实习期间获取素材撰写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审计案例等须经所在实习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进行脱密处理。

3.省审计厅为实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济南市区审计期间提供住宿场所,异地审计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实习人员须在实习开始前自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习期间,在非工作时间发生的,或在工作时间发生的与工作无关的一切行为和后果(含病患),省审计厅、学校不承担连带责任。

5.实习人员按程序到学校、省审计厅办理相关派出手续,学校、省审计厅及实习人员签订实习工作《三方协议》;实习期间,学校一般不再安排实习人员返校学习,同时配合省审计厅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肃处理。

6.实习人员须全程跟进审计项目,中间不得以考试、上课、写论文或其他理由请假。

7.实习期间,实习人员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实习,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实习的,须向学校和省审计厅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终止实习的,省审计厅将不提供实习鉴定。

8.实习结束,实习人员须第一时间返校报到,向所在学院提交实习报告和鉴定意见,完成实践学分认定等工作;如遇不可抗力无法返校,须在实习结束10天内向所在学院、学校提交情况说明材料。

五、时间安排

1.申请学生填报“山东省审计厅实习工作申请表”(见附件),提交所在学院,经导师、学院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学院盖章)后,于510日前将申请表PDFword版发送至学校邮箱scdyjs_999@sina.com

2.5月中旬,经学校推荐、省审计厅安排复试审核,确定实习人员名单;

3.5月下旬,实习人员到学校、省审计厅办理派出手续,参加岗前培训,按要求到岗实习。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525568

办公地点:燕山校区办公楼425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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