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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山东财经大学首届研究生“学术之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1日来源:浏览次数:

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和引领性科学研究,争创一流的科研成果,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将开展届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按照《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办法试行》(政研20233号)要求,结合学科特点充分发挥学院自主权,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推荐与评审

二、申报条件

符合《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三、评审程序

1.学院初审与推荐

学院根据申报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术成果、学业成绩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和综合考量,向学校推荐参选人原则上不超过2名。各单位须将推荐参选人信息进行公示。

2.参选人信息填报

经学院推荐的参选人通过“学术之星”申报系统报送信息。研究生秘书在系统中给本学院参选人分配账号。参选人通过学院分配的账号登录“学术之星”申报系统,完善本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成果的支撑材料。学院须对参选人填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系统报送完成时间为2023年1212日(星期)17:00前系统报送所需材料如下

1)《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推荐参评表》(相关人员签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

2)代表性成果(每个类别成果限填3项)及其证明材料论文期刊包含正式公开发表的封面、目录、正文首页,外刊需要提供检索证明;著作包含封面、目录、书号所在页;课题包含立项书、结项书;案例成果包含案例正文、入库证书;专利成果及资格证书须上传相关证书扫描件。上述申报成果须为自目前所修学位研究生就读之日起至评选当年11月30日止,在此期间发表、获得的正式成果

3.学校评审与公示

学校对选人信息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专家进行网络初评。初评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现场公开答辩,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统一颁文公布。

四、相关说明与要求

1.填报系统时所有代表性成果的证明材料须合并为一个PDF文档上传系统

2.各培养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申报材料进行初评。逾期未提交推荐结果或未报送相关材料视为放弃参评。

3.申报者提交的各项信息和材料必须符合申报要求且真实、准确、规范。成果信息不实、弄虚作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研究生学术之星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1288:00至2023年1212日17:00,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选用极速模式

联系方式

人:张老师

办公电话:88525568

办公地点:燕山校区办公楼425室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办法(试行)》

2.山东财经大学“学术之星”推荐参评表

3.研究生学术之星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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