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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3级研究生入学图像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8日来源:张辉浏览次数: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严格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3〕22号)要求,做好新生入学图像采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我校委托新华社山东分社为新生提供标准化照片采集工作。

现将图像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各学院按通知要求传达至每一位入校新生。

一、新生电子照片采集

1.采集对象:2023研究生(含复学的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2.采集时间:全日制研究生(含会计非全)10月8日8:30-16:30分别在舜耕(一号楼105)和燕山校区(二号楼105)同时进行采集;MEM与MPA学员10月13日8:30-10:00在燕山校区三号楼报告厅采集;MBA学员10月19日8:30-10:00在舜耕校区研究生楼103教室采集。

3.采集模式:现场刷身份证采集

二、注意事项:

拍照时不可佩戴首饰、美瞳、头发不可遮挡眉毛及耳朵,不可露齿、眼镜不能有反光、镜框不得遮挡眼睛、不宜化浓妆。

三、采集办法:

学生在采集前完成“集中采集小助手”注册,采集后可通过“集中采集小助手”免费获取本人本次采集的电子照片。

1.集中现场采集:

集中采集流程:刷身份证—>拍摄—>离开

2.散拍:

因故没有集中采集的,务必于10月19日前,至新华社大学生图像采集中心补拍

散拍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十一路34号(新世界商城南门入口,乘坐13、27、28号电梯直达五楼),电话:0531-82024793,82024739。

四、学生拍摄要求

根据教毕指[2017]9号文《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要求如下:

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保持左右肩膀平衡、两手自然下垂,嘴唇自然闭合。

眼睛:尽量不戴眼镜,常戴眼镜者可佩戴眼镜,但不得带有色眼镜(含有色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镜和耳朵。

衣着:最好穿单色有领衣服,尽量避免复杂图案、花纹,建议着正装,带领带袖。禁止穿带有图案、花纹、字母衣服、吊带、无袖、低胸衫、奇装异服。因图像采集背景是蓝色,禁止穿蓝色、黄色、绿色、紫色衣服。

发型:发型整齐,露出眉毛耳朵,不得有碎发,不得扎高丸子头。

化妆:可化淡妆,不宜浓妆。

五、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学籍管理:0531-88525568  联系人:张老师

附件一:23.10.8采集批次-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集中采集小助手”学生端操作手册

附件二:23.10.13采集批次-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集中采集小助手”学生端操作手册

附件三:23.10.16采集批次-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集中采集小助手”学生端操作手册



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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