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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山东省审计厅第二批研究生实习项目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5日来源:刘若斌浏览次数:

各学院:

经学校与山东省审计厅协商确定,学校将选派第二批优秀研究生到省审计厅实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数量:计划选派15人左右。

(二)选派类别及实习期限:实习生,一般为3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专业能力强、团结协作、服从指挥;

(三)有较强的学习、实践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四)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实习项目;

(五)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党员、审计与会计相关专业学生优先推荐。

三、选拔推荐

学校对申报学生思想政治、品行学风严格把关,根据申报人专业水平、综合素质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省审计厅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复审,确定实习人员名单。

四、派出管理

(一)省审计厅、学校、实习人员本着公平、自愿、诚信原则开展2021-2022年度审计厅实习工作。

(二)实习人员参照省审计厅在岗人员管理,实习期间须遵守厅机关规章制度与纪律规范,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机密;实习期间获取素材撰写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审计案例等须进行脱密处理。

(三)省审计厅为实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根据工作需要编入相关处室、单位;济南市区审计期间由审计厅统一安排住宿,异地审计期间统一安排食宿,根据规定给予相关差旅补贴;因实习人员自身原因导致的民事、医疗等费用由实习人员自行承担。

(四)实习人员按程序到学校、省审计厅办理相关派出手续,学校、省审计厅及实习人员签订实习工作《三方协议》;实习期间,学校一般不再安排实习人员返校学习,同时配合省审计厅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肃处理。

(五)实习期间,实习人员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实习,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实习的,需向学校和省审计厅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批准。擅自终止实习的,省审计厅将不提供实习鉴定。

(六)实习结束,实习人员须第一时间返校报到,向所在学院提交实习报告和鉴定意见,完成实践学分认定等工作。如遇不可抗力无法返校,须在实习结束10天内向学院、学校提交情况说明材料。

五、申请要求

(一)申请学生填报“山东省审计厅实习工作申请表”(见附件),提交所在学院,经导师、学院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学院盖章)签字后,于11月30日前将申请表PDF及word版发送至邮箱scdyjs_999@sina.com;

(二)12月3日前,经学校推荐、省审计厅安排复试审核,确定实习人员名单;

(三)12月下旬,实习人员到学校、省审计厅办理派出手续,参加岗前培训,做好知识储备,按要求到岗实习。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8596125

办公地点:燕山校区办公楼444房间



山东财经大学 山东省审计厅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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