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9日来源:浏览次数:

各本科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机构,有关学术团体及社会组织:

为奖励在教学改革、研究、实践中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推进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 151 号令)和我省相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山东省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含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下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数量

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共 600 项,其中特等奖 30 项左右、一等奖 200 项左右、二等奖 370 项左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合计 55项左右,二等奖 95 项左右,单列奖励名额,单独评审(特等奖与本科教育合并评审)。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要影响;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等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二、申报范围

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的申报范围,包括普通高等教育(不含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成果。各本科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机构、有关学术团体及社会组织在教育教学中形成的成果,其主要完成团体和个人均可申报。申报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信息系统、视频资源、论文、著作等。

三、申报类型与要求

(一)申报类型。

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含课程思政建设,下同)改革、素质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 9 个类别。

(二)基本条件。

1.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根本;理论与实践结合,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效性。

2.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在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上有成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在省内外高等教育界有影响,并取得较高认同度。

3.成果完成以来应经过 2 年以上(特等奖成果一般不低于 4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实践检验起始时间,以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计,不含研讨、论证及方案制定的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三)申报要求。

1.注重申报近年来形成的新形态教学成果,重点围绕“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本科、一流课程、一流教材”、“四新”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医教协同等方面的建设与改革成果。

2.注重申报一线教师的成果,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创造的成果,中青年教师创造的成果,创新创业类成果,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获得国家认可的成果,通过国际或国家评估(认证)的专业成果优先申报。

3.鼓励多单位联合申报。教学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可联合申报,由第一完成单位(主持单位)推荐申报(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推荐名额),对成果权属性质须在申报前达成一致。

4.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各单位推荐的成果中,前三位主要完成人包含主要完成单位负责人(校长、副校长等)的成果原则上不超过推荐限额的 30%((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合并计算,按四舍五入计,但不足 1个的可推荐 1 个),且须提供其对成果贡献的写实性说明(须本人签字、单位盖章,以下简称写实性说明),并作为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并提交。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 10 个(人),原则上每个人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 2项。

5.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含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无新的重大创新进展,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一经核实即取消该成果评审资格、不予增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6.《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推荐成果汇总表》和“写实性说明”应在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7.第一完成单位党组织应对推荐成果的思想性、政治性等进行审查把关。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对主要完成人进行政治审查。

四、推荐指标

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实行限额推荐。主要依据学校 2020 年专任教师数量、获上一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和首届国家优秀教材奖奖励数量、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比例情况,以及国家一流学科和省高水平学科建设数量、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数量等,确定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成果推荐限额;依据研究生培养机构中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数量、研究生培养规模等,确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推荐限额;山东开放大学、有关学术团体及社会组织每单位限推荐 1 项(成果须主要依托该单位完成)。

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限额8项。

五、成果评审

(一)成果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统筹兼顾不同领域、不同教育类型,择优遴选。

(二)组建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成果设若干评审组,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提出获奖成果、奖励等级建议。评审委员会设秘书处,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承担秘书处工作。

(三)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的评审分为信息公示、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等环节。

1.信息公示。网络评审前,我厅将在官方网站集中公示申报成果主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网络评审。按照回避原则由专家分组对申报成果进行网评,根据网评结果对成果进行排序,按照拟授奖成果数量的 1.2倍左右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成果名单。

3.会议评审。根据会议评审专家投票结果,严格按照比例确定各等次获奖数量。特等奖须经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一、二等奖须经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特等奖项目根据需要进行答辩。

(四)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我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秘书处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评审委员会裁决。

六、材料报送

(一)《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请书》、《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推荐成果汇总表》的 word 版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获准推荐省级前可暂不加盖)且有相关人员签名的 PDF 格式扫描件电子文档,以“推荐单位名称+成果名称+申请书”和“推荐单位名称+推荐成果汇总表”命名。

(二)其他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明细表(具体材料应在第一完成单位网站上展示,并在明细表显要位置注明网址链接,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无网址链接或无效网址链接均视为无效证明材料),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word 版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的 PDF 格式扫描件(合并成册并列出材料目录,A4 版式,不超过 50 页码),以“推荐单位名称+成果名称+佐证材料”命名。

(三)成果如为著作、教材,应提供纸质版样书 1 本(套)。

(四)成果如含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为常用视频格式,以“推荐单位名称+成果名称+视频材料”命名。应在第一完成单位网站上展示,并在申请书相应位置注明网址链接。

2020年立项的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需参与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

申报人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教职工活动管理”模块,将以上申报材料,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11月15日前各学院(部)在平台中将推荐的项目审核并汇总上报。

提示:系统暂且支持单次提交,请申报人将所有文件上传完成后,一次提交。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此为抓手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评审工作。

(二)对申报成果材料要严格审查把关,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将取消相关成果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Copyright  ®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18-2019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