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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7日来源:陈则敬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政研〔2019〕10号)、《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修订)》(政研〔2019〕11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凝练学科方向和组建学科创新团队,有利于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有利于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二)根据学科发展规划、研究生招生规模、培养条件、学位点数量、导师数量及梯队建设的需要,确定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遴选数量。

(三)公开、公平、公正。

二、遴选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

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参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政研〔2019〕10号)(附件1)第二章第四条至第九条规定。近四年是指2017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0日。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

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遴选条件参照《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修订)》(政研[2019]11号)(附件2)第二章第四条至第十条规定。近五年是指2016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0日。

(三)年龄条件中“至拟招生年度”是指截至2022年6月30日。

三、遴选程序

(一)9月7日-9日,维护个人科研信息。符合遴选条件并申请担任研究生导师者,登录网上办公业务直通车中的研究生管理系统,访问【导师管理】-【导师招生科研管理】-【维护导师招生科研信息】功能,查看并完善本人科研成果情况。已录入科研系统经科研处审核的科研成果无须提供证明材料;未录入科研系统的最新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及其他成果和证书,需要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并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由学院进行初步审核。

(二)9月10日-13日,个人申报并提交材料。符合遴选条件并申请担任研究生导师者,访问【导师管理】-【导师遴选管理】-【申请导师遴选】功能,选择相应博导遴选活动或硕导遴选活动,维护导师申请信息并提交。导出《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或《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连同证明材料纸质版一份提交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学院。

(三)9月14日-16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院对申报人提交的导师遴选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报人师德师风、教学能力、科研水平、指导能力等进行审议,初步确定推荐人选。

(四)9月17日,学院提交材料。各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推荐人选信息提交,并将推荐人选签字盖章版《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或《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证明材料一份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五)9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人选材料组织复审,对符合条件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

(六)结果公布。通过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当年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

四、有关说明

(一)申报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本人及其亲属不得参加评审和表决等相关工作。

(二)各学院务必于9月17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


材料报送地点:燕山校区办公楼432室

联系人:陈则敬

办公电话:82617637(内线77637)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政研〔2019〕10号)

附件2:《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修订)》(政研[2019]11号)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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