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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2日来源:浏览次数:

(学位办〔20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管理体系,经研究,我办决定建立并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平台作为全国统一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和服务平台,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服务体系,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从提出申请、课程管理、考试管理至学位授予管理的全过程信息纳入全国统一信息平台进行管理。信息平台既可以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高效的信息发布、信息采集、信息报送、信息统计和信息管理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权威的信息服务,同时也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校信息查询、学位申请注册、课程考试备案、统考考试报名、成绩查询等一系列电子信息服务。信息平台的工作流程见附件一。

二、信息平台将于121日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www.chinadegrees.cn)正式启用。自启用之日起,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有权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和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均须使用信息平台完成相关工作。此外,自2012年起,信息平台也将用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报名、组考等考务管理工作。

三、信息平台除采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含电子照片)外,还将采集申请人的图像和指纹信息作为个人特征信息纳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的管理工作中。电子照片(规格见附件二)将用于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后的学位证书;图像和指纹信息将用于全国统考考务管理和学位授予单位课程管理、学位管理工作。

申请人的所有个人信息仅用于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以及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其它目的或商业用途。

四、申请人所有上述信息须在其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前(每年的2月底)采集完毕。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全国统考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学位授予单位须通知所有申请人员(包括往年已被学位授予单位受理但还没有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尽早登录信息平台,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和提交个人信息(电子照片),并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学位授予单位确认信息,同时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

五、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是中国特色学位授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建立并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管理信息平台”是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我国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举措,请有关单位给予足够重视,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此项管理工作的改革顺利推行和实施。为确保信息的保密和安全,学位授予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平台的使用和管理。

六、信息平台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组织开发。我办委托学位中心进行相关工作的培训,有关事宜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1: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工作流程.doc
  附件2:电子照片规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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