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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3日来源:研究生院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 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学校将于20169月进行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原则

博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要严格坚持标准,公正合理,有利于本单位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件

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者须符合《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规定的条件,或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数量

此次博士生导师选聘不预先设定各学科限额,实际遴选人数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考虑到我校博士生招生计划有限,各学科应综合考虑学科发展、招生计划和申请人的学术经历、学术水平、学术道德及学界影响,以及教学能力和水平、硕士生的指导质量等因素,严格按学校的选聘条件遴选,优中选优。

四、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913日开始,个人申报。申请者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见附件2,并向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表中相应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918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者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遴选条件和博士生导师岗位设置情况,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提出推荐名单,并于推荐结束后将推荐人选的申报表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排序推荐。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报者的材料做严格的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上报。对审核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全校通报批评,并追究负责人和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三)924日前,专家评议。学校按学科分别聘请有博士研究生培养经验的校外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获得评议专家2/3以上同意的申报人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评议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930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的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审,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作出决议,确定博士生导师名单。

(五)公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博士生导师名单须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当年新增的博士生导师名单。

五、几点说明

(一)《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试行)中“近四年”指:自201271日至今。

(二)符合遴选条件但所属学院没有博士培养学科点的教师,若本人研究方向、研究成果与某学科方向一致,可以向学科方向所属学院申报(见附件4)。

(三)申报教师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教师及其亲属均不得参加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学科评议组和评审组。

(五)各学院91817:00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一览表(附件3,加盖公章,一份)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

电子版发送至libin@sdufe.edu.cn

材料报送地点:舜耕校区办公楼809 

联系人:李斌

联系电话:8291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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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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