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和2017级硕士研究生确定指导教师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独立或第一导师)一般应是我校正式聘任的校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017年招生资格由指导教师拟招收硕士研究生所在单位进行确认,确认标准参照《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修订)》(政研〔2015〕10号)的规定。
三、每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级指导的科学学位研究生数量一般不超过3人,指导研究生总数(含科学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MBA、MPA等)不得超过10人(含第二导师)。
四、各单位应做好2017级硕士研究生确定指导教师工作,通过召开导师学生见面会,使研究生充分了解指导教师情况,在此基础上,组织师生双向选择。
五、请于10月31日前,将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汇总表”(见附件1)及“2017级硕士研究生确定指导教师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燕山校区办公楼425房间),电子版发送至libin@sdufe.edu.cn
六、研究生院将对各单位报送的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结果进行核查,并以适当方式对核查结果进行反馈。
联 系 人:李斌
联系电话:82911596(内线71596)。
附件1: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汇总表
附件2:2017级硕士研究生确定指导教师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