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修订)(政研〔2017〕1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学校开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
一、遴选原则
坚持标准,公正合理,有利于学科建设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博士学位授权点快速发展,有利于凝练学科方向和组建学科创新团队,有利于建设结构优化的博士生导师队伍,有利于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遴选标准
申报博士生导师,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办法》(附件1)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或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人的研究成果须与申报学科方向一致。
以上仅为遴选基本条件。除此以外,各学院还应综合考虑学科发展、现有导师数量、博士生招生人数以及申请人学界影响、学术道德、硕士生培养质量等因素,优中选优。
三、遴选程序
(一)9月11日前,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2),并向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方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学院对接收的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9月15日前,学院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人材料和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根据遴选条件、博士生招生计划、博士生导师岗位设置情况和审核结果,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提出推荐名单,并于推荐结束后将推荐人选的申报表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排序推荐。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上报。对审核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全校通报批评,并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三)9月20日前,专家评议。学校聘请有博士研究生培养经验的校外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获得评议专家2/3以上人数同意的申请人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四)9月25日,学校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的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审,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作出决议,确定博士生导师名单。
(五)公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博士生导师名单须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当年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
四、相关说明
(一)《办法》中近四年为2014年7月1日至今。
(二)期刊划分标准以《山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试行)》(政科〔2015〕7号)及其补充规定(政科〔2018〕9号)为准。
(三)符合遴选条件但所属学院没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教师,若本人研究方向、研究成果与某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方向一致,可以向学科方向所属学院申报(附件4)。
(四)申请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研究生院对其代表性科研成果进行重复率检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五)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及其亲属均不得参加本年度博士生导师遴选学科评议组和评审组。
(六)各学院9月15日16:00前将《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两份)、证明材料、一览表(附件3)(加盖公章,一份)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材料报送地点:燕山校区办公楼421室
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82617761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