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导师

关于推荐第五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8日来源:张辉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五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要求,近期将开展我校“省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和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等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要求,遵照“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总结、学习、宣传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先进事迹,促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人选从我校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中择优推荐(包括往届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及本届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

往届已获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称号的,本次不再推荐。

(二)推荐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注意因材施教,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坚持立德树人,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是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近三年,主讲过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圆满完成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三年,有较高水平教研、科研成果,曾主持或完成重要的教研、科研课题;

5.育人成效显著。具有三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并正在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在读研究生表现优秀,曾获得国家级或全国性奖励,或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或其它省级以上奖励;具有其他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后在相关工作岗位做出积极贡献;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不得推荐:有学术不端或者师德失范行为的;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国家及山东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的;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其他不得推荐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推荐程序

1.申报人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参评条件,对申报人或推荐人进行审核、评议,将符合条件者的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院;

3.本届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直接参加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的推荐评选;

4.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申报人材料有弄虚作假、师德失范、学术腐败等问题,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

5.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选,按申报限额确定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人选;

6.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向省教育厅提交推荐材料并进行网上申报。研究生院受理个人或单位对评选结果提出的异议,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

(二)材料报送

1.《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五份,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胶订,加盖单位公章。

2.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院长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单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9年1月2日前报送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82617761 内线77761

交送地点:燕山校区办公楼421房间

电子邮箱:yjs_7761@163.com。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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