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学校根据《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政研[2019] 11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凝练学科方向和组建学科创新团队,有利于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有利于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二)根据学科发展规划、硕士生招生计划、培养条件和导师梯队建设的要求,确定各学科专业硕士生导师遴选数量。
(三)公开、公平、公正,按需遴选。
二、遴选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尚的学术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认真履行硕士生导师职责。
(二)人事关系在我校,至拟招生年度6月底年龄不超过57周岁,身体健康。
(三)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能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师德师风良好,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本学科发展现状与趋势,有适合硕士生培养的科研项目,有一定的科研经费。
(五)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应满足《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条件;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应满足《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条件。
三、遴选程序
(一)9月16日前,个人申报。符合遴选条件要求并申请担任硕士生导师者,由本人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或《山东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9月19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与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遴选条件,对申报人师德师风、科研及教学能力、指导能力进行审议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的人选,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9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新增硕士生导师人选材料组织复审,对符合条件者,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的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为新增硕士生导师。
四、有关说明
(一)申报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本人及其亲属不得参加评审和表决等相关工作。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考虑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学位点数量、现有导师人数,兼顾学位点发展,讨论确定硕士生导师本次遴选名额。
(三)新调入我校且在原单位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如申请我校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硕士生导师资格,须出具原工作单位的硕士生导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聘其为硕士生导师。如有特殊情况,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
(四)各学院请于9月19日17:00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一览表、相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硕士生导师遴选。已录入科研系统且经科研处审核的科研成果无须提交证明材料。
材料报送地点:燕山校区办公楼421室
电子邮箱:yjs_7761@163.com
办公电话:82617761(内线77761)
联系人:张辉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9日